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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湘潭市医保局提醒,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应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
未按规定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人员,将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办法施行后,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也就是说,从2024年开始湖南省内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年,即2023年是不低于10年,2024年就不低于11年,以此类推,至2028年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
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缴费达到第二十六条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从办结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以用人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为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大病保险费除外),其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不再挂钩。
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且累计缴费达到第二十六条规定年限的,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一)办理地点。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职工医保为正常参保状态的,由当前参保地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结时职工医保为暂停缴费状态的,在省内实际缴费年限(含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最长的参保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
(二)所需材料。
(1)职工: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③退休审批材料。
(2)灵活就业人员:①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②《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③退休审批材料。
退休审批材料包括:
1.机关单位:①《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退休结算申请表》;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备案表》;③《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预发计算表》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国企:①《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退休结算申请表》;②《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预发核定表)》;③《湘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确认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
3.灵活就业人员:①《湘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退休结算申请表》;②《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预发核定表)》;③《湘潭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确认表》;④《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证明书》以上资料收取复印件需加盖调档单位公章。